日前,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4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功能顺利在广东地税“大集中”征收系统上线,网上办税系统相应功能同步开放。4月1日凌晨2点04分,首笔申报地方教育附加数由东莞市纳税人经网上办税系统申报产生。截至当天上午11:30,全省20个市共申报地方教育附加25,152笔,合计金额为6,565,854.17 元。
据悉,按照《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凡在广东省包括广州、深圳等21个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从 2011年4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启动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