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许昌市“人民满意学校”创建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人民满意学校”创建工作,我市将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市教育局专门成立“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督导组,将“人民满意学校”评估和“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把督察的结果作为人“民满意学校”评估的重要依据,实现“人民满意学校”创建工作常态化、督导工作常态化、评估工作常态化。
“人民满意学校”创建活动在我市始于2010年3月,该活动启动后,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相继明确了奋斗目标,出台了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了各学校及广大教职工全员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形成了校校参与、人人参与、齐抓共管、比学赶超的创建工作局面。
在许昌县,对每年获“许昌市办学管理规范学校”、“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许昌市名校”称号的学校,在评优表先上给予倾斜,并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物质奖励;对“人民满意学校”创建过程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乡镇中心学校给予20000元的物质奖励;对创建活动不力、行动迟缓的学校校长实行处罚。在长葛市,对荣获“许昌市办学管理规范化学校”、“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许昌市名校”的单位,分别奖励30000元、50000元、100000元,对学校校长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创建不力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经过一年的试行,2010年,全市共评出‘人民满意学校’5所,名校长10名,名教师30名,‘素质教育示范学校’15所,‘办学管理规范学校’46所。”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人民满意学校”创建活动,2011年,我市将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把质量提升作为“人民满意学校”创建活动的重点,探索建立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体系、监控体系和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学校管理水平、校园文化品位、教师业务素质、课堂教学效果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显著提升。
据悉,“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自2011年3月中旬开始,当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即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其中,在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在组织实施阶段,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中小学校长及教师要全面客观地分析办学理念与教学理念、管理方式与工作方式、课堂效率与教学质量、校园文化与校园环境、教师师德与业务素质等现状,找准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在总结验收阶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