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监察院”2010年纠正当局“教育部”及县市府,指初中、小学许多代收代办费收得不合理。但“教育部”调查发现,有8成县市这学期还继续向学生收取不应收的项目;以嘉义市为例,6项不应收的蒸饭费、班级费、游泳池水电及管理费、学生活动费、龋齿防治费、电脑设备维护及管理费,全都照收。
台当局“教育部民众教育司长”杨昌裕表示,因2011年的预算2010年就编了,许多县市2011年想停收却应变不及;已协调各县市自2012学年度,一定要停收。
“教育部”在被“监察院”纠正后,已召集县市协调,与教学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学费,不能以代收代办费名义收取,包括班级费、游泳费等6项费用如停收,家长可省下约新台币650元;另5项属于“使用者付费”的住宿费、午餐费等,才能用代收代办费名义收取。
“教育部”统计,这学期已有澎湖县、苗栗县、宜兰县、台东县等4县市已完全不向学生收取不应收的代收代办费,但仍有18县市仍收取。
据悉,各县市中,嘉义市不该收却收的项目最多,达6项;另屏东县、嘉义县、基隆市、彰化县、花莲县则收了5项。嘉义市教育处长余坤龙表示,会配合教育部规划期程,2012学年就不再收这6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