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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教育局:教师体罚学生重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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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47  发布时间:2011-3-16 10:26:21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议,增强教师依法施教意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杜绝教师体罚学生行为。3月11日,延吉市教育局向全市各中小学及幼儿园下发了《关于教师禁止体罚学生的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全体教师要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学校接到学生及家长等知情人对实施体罚的教师举报后,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人格侮辱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体罚学生行为,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种,情节较轻是指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是指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情节严重是指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教师体罚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情节较轻的,责令教师书面检讨,并在校内通报批评(两次出现情节较轻的,视为情节较重);情节较重的,全市通报批评,由学校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两次出现情节较重的,视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全市通报批评,并解聘。

  《规定》指出,在年度内发生一次教师体罚学生的,情节较重的给予学校全市通报批评,年度内发生两次教师体罚学生的,情节较重的给予分管副校级领导免职处分,年度内发生三次教师体罚学生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校长免职处分。

 


—— 信息源自:延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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