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一名女大学生在毕业前与嘉峪关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后,又因此前预征而被武警某部招录。为办理入伍手续,她向嘉峪关市教育局申请解除协议,遭到拒绝后被迫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之后,在得知自己因入伍解除就业协议不属违约,而教育局拒绝退还保证金的情况下,这名女大学生将嘉峪关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12月2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解除协议缴纳5万元
现年23岁的刘晓琴原籍酒泉市瓜州县,是西北师范大学2009届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毕业生。2008年11月,武警某部到兰州招募大学生,刘晓琴向该部队递交简历,并于2009年1月参加了相关考试。在等待武警部队通知的同时,刘晓琴也在为就业不停地奔波着。
2009年3月17日,嘉峪关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到西北师范大学招录员工,刘晓琴和几名同学与该局签订就业协议,约定其毕业后到嘉峪关市教育局工作,若刘晓琴违约须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
2009年5月12日,武警某部向西北师范大学发函,同意接收刘晓琴入伍,学校同意推荐。但因刘晓琴与嘉峪关市教育局签订的就业协议尚未解除,影响她办理入伍手续,刘晓琴赶赴嘉峪关申请解除协议遭到拒绝后,不得已于当年5月18日向嘉市教育局缴纳了5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议解除后刘晓琴如愿入伍。
2009年6月30日,刘晓琴被正式批准入伍。此后,刘晓琴得知教育部有关“高校毕业生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的规定,于是向嘉峪关市教育局索要履约保证金。
索款无望状告教育局
2010年7月,刘晓琴与嘉市教育局联系,请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嘉市教育局要求呈递相关材料。9月,刘晓琴递交入伍的相关材料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遭拒后便决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端。
12月中旬,刘晓琴全权委托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金兆代理其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嘉峪关市教育局退还其5万元履约保证金。12月20日,朱金兆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受理。
记者从《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中看到,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制定的预征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权利,即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仍然可以选择就业。”第四十六条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
12月23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与嘉峪关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征询相关事宜,该负责人称教育局的确收了刘晓琴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这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约定条款收取的,不能退还。他说,《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的有关规定,他们不知道。目前,教育局也未接到法院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