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规范执行秩序、促进执行程序、践行执行为民、营造执行环境入手,通过改进办案理念、转变执行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等多种做法,案件结案率、执行和解率大幅度提高,涉执行信访件明显下降,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截止目前,该院执行案件执结率为85%,创历年新高。
一、以规范执行秩序为目标,健全科学的执行管理机制
(一)完善目标管理。临汾中院牢固树立“执新案、清积案”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建立当年新案、历年积案“双轨考核制”,对当年新案按照“当年受案、当年执结”的总要求,强化执行责任、时限、考核标准,全力防止新的积案产生;对历年未执结案件,分类登记,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开展集中执行,防止积案“滚雪球”。
(二)完善信息管理。“创建活动”期间,该院认真清查有无遗留的、遗漏的、遗失的“三遗”积案,清查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有无未经申请人同意、未告知申请人,擅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清查有无“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网外循环案件,并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家底明。对有财产的严格按照各项创先标准在法定期限内执结,对无财产的严格按照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退出执行机制,防止“积案——清理——积案——清理”的恶性循环。
(三)完善考评管理。该院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纳入全院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了更为科学、合理的执行案件统计体系,对所有执结案件实行一月一评查一通报一整改,加强了对执行案件程序、实体、强制措施审批、文书制作、签发、用印、送达、案宗归档等方面的监督,细化实际执结率、到位率、结案方式等考核指标,真实地反映了执行工作实际情况。
二、以促进执行程序为核心,完善执行和解工作机制
(一)更新执行理念,讲究执行艺术。在“以人为本”执行工作理念的倡导下,临汾中院将和解执行率、人身强制措施适用率等作为考核指标,努力实现由粗放式执行到文明执行、由依赖强制执行到注重和解执行的转变,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财产执行为主,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二)强化执行措施,注重和解执行。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当事人,用足用全法律手段,依法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全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无法按时履行到位的案件,加大思想工作力度,全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减少和避免矛盾冲突。
(三)创新执行方法,注重有效执行。该院充分发挥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快速有力、集约高效的执行新手段、新方法,如听证执行、公告执行、债权转股权执行、劳务抵债执行等,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以践行执行为民为宗旨,完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
(一)狠抓涉执信访。临汾中院积极消化信访积案,对已经形成的信访案件加大力度、想方设法予以化解;对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解决;对当事人的无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稳控工作;对缠诉缠访的充分利用信访退出机制予以解决;对有可能信访的执行案件,认真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了新的涉执信访案件的产生。
(二)拓宽化解途径。该院及时妥善地执行涉及就业、就学、就医、住房、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障的案件,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建立了“快受理、快执行、快兑付”的执行绿色通道,确保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得到及时执结,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营造良好执行环境为根本,健全联动协调机制
(一)争取支持。在长期的执行工作实践中,临汾中院坚持定期向党委、人大以及上级法院汇报执行工作,特别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汇报、全力争取支持,以排除各种干扰,形成了执行工作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的综合治理工作环境。
(二)统筹兼顾。“创建活动”期间,该院执行局加强了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立案、审判、执行三个阶段的衔接,并下大力气提高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减少执行案件。人事和后勤管理等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宣传部门积极与媒体协调沟通,努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联动各方。该院注重内外联动,一方面强化内部联动,将所有未执积案以被执行人居住划块分片,组建以执行局为主、人民法庭参与、司法警察配合的执行小组展开执行;另一方面注重社会联动,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城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具体、配合有力的联动机制。
回首“创建活动”走过的历程,临汾中院硕果累累、奇葩独绽。该院执行局局长张五全表示,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举措,临汾中院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院、省高院的部署与要求中,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清形势,把握全局,进一步找差距、析原因、形共识,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迫切需要,全面推动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