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吉林省纪委召开会议,通报今年以来查办的5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千万元案。
于兴昌因涉嫌受贿,于去年10月9日被逮捕。
2002年,于兴昌经其弟于兴军介绍,为长春某大学学生石某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元。这是于兴昌的第一笔受贿。于兴昌回忆,“这1万元来得太容易了,一个电话就办妥了。”
当时,于兴昌是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对吉林省内40余所高校200余名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
正是从这一次开始,于兴昌逐渐沉迷于贪欲之中。每到高考录取的时候,给于兴昌塞的“信封”越来越厚,后来干脆就直接送存折、银行卡了。于兴昌说自己的脑子里就像有一个计算器,不断累积着每一笔收入,看着数字不断增长,他感到非常满足,“现在想,那就是上瘾了。”
2006年,于兴昌的妻弟王北军拿来一张名单,称这些考生有的想调换专业,有的想入学,让于找人帮忙。“我粗略看了一下,上面涉及到的学校应该都会给我‘面子’。”
于兴昌坦承,学生的钱毕竟太零散,总感觉不“解渴”。2006年,有房地产商托于兴昌帮忙拿延边大学的一块土地,许诺事成后出资100万元为其在长春市购买一套住房。为此于兴昌3次飞赴延边,向校方施压,最后该开发商果然未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就拿到了那块地。
这一房地产项目的违规操作,成为于兴昌案发的导火索。此开发商后因其他案件被查,牵出于兴昌。
延边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01年至2009年,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801.8万元。另外,于兴昌有1000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