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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制定办法规范中职教育管理 引导依法自主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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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94  发布时间:2010-10-15 16:31:05

   本报北京10月14日讯记者陈丽平为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教育部近日根据职业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制定并定期修订《目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工作。

  办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完成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 信息源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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