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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论:“禁止抢先逃生”不是对师德的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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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60  发布时间:2010-9-19 15:40:43

 

新制订的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等十种行为被明文禁止。湖北省教育厅明确表示将建立考评制度,对违反行为规范的,5年之内在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将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916日《南方都市报》)

    两年前的“范跑跑”事件,引发了社会关于师德的大讨论。对于老师在突发灾难中能不能先跑,舆论众说纷纭。如今,老师不得抢先逃生被写入湖北高校师德规范,有望为这样的讨论起到引领作用。在这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湖北省教育厅如是表态,代表了社会对主流价值取向的呼唤,彰显了教育管理部门对师德底线的坚守。“让学生先走”,折射出为人师者的大爱之光。这不仅是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延续和继承,更是教师职业道德操守的题中应有之义。

    禁止抢先逃生,并非对师德的过度苛求。道应有德,每个职业都有自身的行为规范。《教师法》就明确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这份义务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落实在行动中;不能只体现在平常时刻,更需践行在紧要关头。作为学生的临时监护人,老师有义务有责任在灾难来临之时挺身而出,尽己所能保护自己的学生。因为,从站上五尺讲台的那一刻起,老师就注定了要比常人多一份责任、多一份担当。

    禁止抢先逃生,亦非对教师安危的漠视。每个生命都是珍贵的,要求“学生先走、老师殿后”不是在宣扬“生贵师贱”的不平等,不是拿老师生命换学生生命的赌博交易,恰恰是为了争取事故代价的最小化。

    湖北省将“禁止抢先逃生”写入师德规范,能否对更多地区起到导向和示范作用,值得期许。但更值得期待的是,这样的师德规范,何时不再只是有关部门的一纸规定,而是真正内化为每一名教师的信仰和觉悟。也许,我们无法阻止自然灾难的发生,但一句“别怕,有老师在”足以温暖每个孩子的心灵。当然,除了呼唤教师个体的责任担当外,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普及推广逃生技能也应成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努力方向。(张遇哲)

 

 

 


—— 信息源自: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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