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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七部门再出“重拳”治理教育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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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34  发布时间:2010-9-1 10:58:20

 中国教育网讯近日,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7部门联合发文,全省将从多个方面全面治理教育乱收费及规范教育收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
      新政规定,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

      学校接受捐赠也要纳入财政预算
      新政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政策,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其他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2010年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

      中小学代收费将有“法”可依
      据悉,我省将尽快制定有关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该类收费政策。目前,公办高中除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择校生的择校费、代收书作费、作业本费、电教教材费外,各中小学向学生收取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盈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幼儿园不准收“集资费”
      幼儿园收费也被单独列出进行治理。新政规定将重点治理幼儿园向幼儿家长违规收取“集资费”、“赞助费”、“储蓄金”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 信息源自:中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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