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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各省建立心理援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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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540  发布时间:2010-2-22 15:32:51

 卫生部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在2010年底前确定1-2个城市作为试点,开通心理援助热线。

为应对经济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调试不适,向群众提供便利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减少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逐步设立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目前,已有天津、山西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7个城市建立了类似热线。

热线应当设在具备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能力的精神专科医院或者有精神科特长的综合性医院,并由设立医院承担日常管理和维护。该服务为社会公益性质,遵循心理卫生服务的专业规律,尊重求助者的文化差异和多样性。

条件许可时,可以与“110”、“120”服务热线联合,提供突发紧急事件心理干预。

热线咨询员应当为具有医学、护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其中之一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心理卫生专业训练的人员,并且其在上岗前要接受至少40小时相关专业培训。

培训应包括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处理。包括:情绪问题、家庭子女问题、工作与人际关系问题、性相关问题(同性恋、未婚先孕等)、精神疾病、物质依赖等。

通知还对热线咨询员的职业态度作出明确规定:在面对与自己或传统观点相冲突的问题时(如无端地想死、同性恋、人流问题等)保持接受、理解和不带偏见的态度。

 


—— 信息源自: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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