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深化后勤体制改革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直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近日,武汉市编委下发通知,在市直机关实行后勤服务用人额度控制制度。
一、这次重新进行“三定”的市政府部门不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原核定的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核销。为保持后勤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后勤服务人员的稳定,重新“三定”的市政府部门按新核定行政编制数的10%核定用人额度,用于后勤服务工作岗位,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这次重新“三定”的市政府部门原使用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的人员待遇不变,采取“老人老办法”,只出不进,通过自然减员、调整工作岗位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原在编在岗的后勤服务人员占用新核定的机关后勤服务用人额度;今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核定的后勤服务用人额度内出现空缺,由用人单位按工作需要自行补充,市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办理上编手续;新进入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办法。
三、这次没有重新“三定”的市直其它党政群机关(包括市园林局、市广播影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暂时保留,冻结使用,其人员只出不进。原核定为市领导服务的单列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仍实行单列,其管理体制暂时不变。市编办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专班,就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进行专题调研,出台配套改革意见,全面推进后勤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