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备受关注的《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又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终于将在下个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条例”指出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与教育的机构。这一界定后,“条例”能管的范围变得更宽了,对儿童健康成长监管得更加全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无证幼儿园大约有200多所,“条例”正式实施后,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否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的可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条件的,将责令停止办学。
“条例”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得用收费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对于学前教育机构收费问题,公办幼儿园有明确的标准,而民办幼儿园则是自己制定后报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些报批的标准,他们会仔细检查,不符合规定将无法通过。
市教育局局长方东玲表示,制定这样一个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正规幼儿园越来越多,优质的幼儿园越来越多,目前正在做全市幼儿园的布点规划,以后学前教育的发展将会越来越规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