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天津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本市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督导评估方面的专家担任兼职督学;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将逐步向公众公开,让百姓及时了解本市教育情况。
新制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应按公务员编制配备素质较高、能力较强、年龄合适的专职督学,同时应聘请督学顾问,定期征求其意见和建议。
此外,除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外,本市将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的现代化建设标准,并逐步实施督导评估,推动全市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制定区县教师教育机构的现代化建设标准,并逐步实施督导评估,充分发挥其在教师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本市还将实行督导报告制度,逐步扩大公开范围,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督导评估结果,准确地让公众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以及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