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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正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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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44  发布时间:2009-12-8 14:19:34

   采用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等多种途径,两年中,上海浦东新区12所农民工子女学校经审批,转为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它们提供了11365个按照公办学校标准收费的小学“学位”。这是浦东新区在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问题上发挥民办学校作用的创新之笔。

    近日,在“2009推进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上海将把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纳入各区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并为这些学校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财会管理和年检制度,把财务审计结果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向记者透露,未来几年,上海将通过培训使这类学校中80%的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把加大图书室、卫生室和体育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工程”之中,并承诺,到2012年,每所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成为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较高、校园安全和谐、家长社会认可的学校。

    突破户籍制度的限制,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政府保障范围,构建涵盖农民工子女的基本均等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是上海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权益的基本思路。自2008年启动“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上海一方面加大郊区农村学校建设力度,增加城郊接合部和郊区集镇公办学校资源,另一方面,市教委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基本办学条件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这些民办小学招收农民工子女。

    截至今年9月,近40万非沪籍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占义务教育阶段非沪籍人口子女总数的93%。两年中,上海市教委关闭了200多所不符合办学要求的简易农民工子女学校,将这些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区域内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同时先后把151所原来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收编”为民办管理的“正规军”,政府对这些学校给予每校50万元办学设施改造补贴,2008年按每生1000元标准、2009年按每生1500元标准予以成本补贴,弥补了公办学校无法全部容纳农民工子女的缺口。

    然而,随着上海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质量的提升,这些“被收编”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与公办学校相比,依然暴露了在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方面的诸多薄弱环节。市教委督导办和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的专项调研显示,这些学校的财务投入体制和管理制度亟须规范,财物不符、财会人员无从业资格、学校经费收支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学校常规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如招生和学籍管理制度、安全和卫生状况等仍有隐患;学校教学与办学质量差异较大,一些学校课程计划安排随意性较大,缺少部分学科的专任教师。

    据介绍,针对这些现状,上海将出台《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若干意见》,促进这些学校的健康发展。上海还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管理责任,各区县都要把这些学校列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区域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配套投入基本办学成本补贴,并将学校财务归入区县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督促其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的预决算制度和各类收费公示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仅提升教师的学历水平,还将其纳入区县教师培训范围,鼓励公办学校以支教、委托管理或结对的方式帮助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并建立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收入水平。

    此外,上海将在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都作出细致的部署。与此同时,还将通过“市政府实事项目工程”的方式促使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 信息源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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