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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审查借读生高考资格 对象:今秋赴外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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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17  发布时间:2009-12-1 13:48:17

    我省2009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一新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及注册工作于12月1日至15日展开。对在注册登记时出现的虚假证件,当地派出所和招办将予以没收,有关部门将追究出具虚假证件人员的责任。这是昨日记者从省招办了解到的。

    审查登记范围

    此次审查登记范围仅限今秋入学且在外省借读的高一年级新生。各区(县)教育局与外地中学协作(帮扶)办班的学生,由区(县)教育局审查登记后统一向省招办报送集体注册名单。单独赴省外借读的学生由学生户口所在区(县)招办进行审查登记。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户口在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学生,由西宁市城东区招办负责审查登记。同时,审查登记中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

    登记程序及要求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公安部门将密切配合,按相关规定审查省外借读高一新生在我省高考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坚决不予登记。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家庭户籍及落户时间,重点识别户口簿、准迁证、迁移证上加盖的省公安厅、区(县)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籍员印章等四个印章;教育局和招办负责核实考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之后考生材料统一拿到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核。

    家长须提供如下资料

    经审查,对符合在青高考资格的省外借读高一新生均须填写2009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一新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登记表和2009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一新生注册花名册,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件),登记表和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审查结束后,一份留市教育局、一份退区(县)招办、一份报省招办。同时,要附借读考生的所有证明材料及户口簿、身份证、迁移手续的复印件。

    审查登记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区(县)招办要将最后审查合格的注册生名单在本地区集中公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教育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经公示无疑的考生,要将登记表中的内容全部录入微机建立信息。

    为了保证今年我省赴省外借读高一新生资格审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在审查登记工作中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登记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对在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过程中或录取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登记条件而准予登记等情况的,除要追究审查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及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西宁市和六州一地等已从今天开始同步展开这项工作,同时设立了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
 


—— 信息源自: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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