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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全面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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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74  发布时间:2009-11-18 14:36:43

 

  四川高度重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多次作出指示,高度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明确要求“必须抓紧兑现、确保国庆节前全部到位”。全省采取有力措施,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政策制定、落实兑现、维护稳定三个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省省本级、21个市(州)本级及181个县(市、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今年1—9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离退休生活补贴)已全部兑现到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将按政策在年底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政策全面实施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人均将增加收入万元以上,惠及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59.7万人(含完中),退休教职工25.5万人。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四川省建立了由人事、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人事、财政和教育三部门的职责分工。省教育厅成立了四川省教育系统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了职责。

  二、调查研究,制定方案

  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四川省制定了《关于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统筹考虑完全中学高中段教师、退养民师、义务教育学校代课教师、国有企业所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及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等相关群体的待遇并作了妥善处理的预案。同时要求各地及时掌握、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以确保政策落实,确保社会稳定。省教育厅及时下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指导各地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三、抓紧部署,督促落实

  6月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规定抓紧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中央三部委《关于抓紧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兑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四川省及时转发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加快实施兑现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兑现。9月24日,全省召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再次明确要求各地必须在国庆节前全面兑现教师绩效工资。四川省从8月20日开始,要求各市(州)每十天通报一次兑现情况;从9月16日起每两天通报一次兑现情况;9月24日起每天通报兑现情况,并将兑现情况抄送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促进工作落实。8月下旬、9月中旬,省政府两次派出督查组赴各地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州)督查督办,督促其按期完成任务。

  四、统筹资金,确保兑现

  在中央财政补助7.88亿元基础上,省财政尽最大努力调剂出26.74亿元的专项补助资金,对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区别财力情况分类分档给予补助。为确保各地在规定时间足额兑现绩效工资,省财政除将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全额下达拨付外,还结合各地兑现、国库存款等情况对资金调度紧张的地区实施资金专项调拨,缓解各地压力。各地按照“调整结构、零基预算、增量安排、确保兑现”的原则,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同时,在分配2009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时,省财政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地方负担增支部分纳入标准支出计算予以重点支持,明确要求各地在安排使用上级财力性补助资金时要重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需要。

  五、加强宣传,维护稳定

  在实施过程中,全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宣传提纲》,在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统一广大教师的思想。针对个别地方教师的反映,省教育厅紧急下发通知,指导各地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广大教师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努力把好事办好;审慎处理各类问题,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对可能影响稳定的政策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理。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维稳责任体系,层层落实维稳责任,确保了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 信息源自: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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