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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新中国60年的求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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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98  发布时间:2009-10-27 13:43:52

    教育公平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话题。在西方,古希腊的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也提出要通过法律保证公民的教育权利。他们的教育理想,后来成为西方义务教育制度的滥觞。200多年前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明确了人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的相关法律,逐步开始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在中国,两千年前的孔子最早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平等思想,在康有为的《大同书》等著作中,对教育公平也曾经进行过相关的制度设计。但是,真正把这个理想变成行动,是新中国60年的教育实践。

    新中国教育公平的历史性跨越

    教育公平的问题,始终是任何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价值取向的风向标。新中国60年,教育公平的问题也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发展而受到关注,成为新中国教育的一个主旋律。

    1949年以前,教育基本上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劳动人民根本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1949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了教育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强调教育要向工农兵开门,为培养国家建设人才服务。

    针对当时全国85%以上人口是文盲以及城乡教育差距极大的现状,刚刚成立的共和国推出了以实现教育普及为主要目标的措施,如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在工业区和农村增办初级学校、在中等以上学校中设置人民助学金、开展扫盲运动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了推进教育公平,为共和国建设培养人才,1958年,国家又提出了“两条腿走路”与“两种教育制度”,主张全日制正规学校与半工(农)半读学校并驾齐驱。刘少奇认为,这样的制度“既符合当时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也能在人多国穷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扩大工农群众接受教育的机会”。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普及的速度迅速加快。

    粉碎“四人帮”和改革开放以来,通过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2003年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8年城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等一系列措施,推进教育公平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成功地解决了“穷国办大教育”的难题,所有的人都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逐步从一个人口大国走向人力资源大国。我们以全世界3%的教育经费,支撑起占世界20%人口的教育,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据2009年全国各级普通学校基本情况的统计,中国在校学生为23399.55万人,其中小学在校生10331.51万人,初中在校生5584.97万人,高中阶段在校生4576.07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2907万人。中国在校学生的人数远远超过许多国家全国人口的总和。中国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从1949年的25%增长到2008年的99.54%。到2008年底,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038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7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1%,“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3%。

    建立并管理如此庞大的教育体系,中国走的是一条其他国家所没有走过的特别的道路,这也是一条不断推进和探索教育公平的道路。

    中国教育公平面临新的课题

    新中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我们在教育公平方面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尤其是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以后,教育公平更是迈出了重大步伐。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学杂费,为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向中西部地区、向困难群体倾斜,建立了覆盖40多万所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的远程教育网络,积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惠及非义务教育阶段2000多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教育公平的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首先,东西部教育发展不平衡,据统计,东西部许多省份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差距在2倍以上;城市与农村的教育发展不平衡,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尤其是老、少、边、穷的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同一个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发展不平衡,重点学校几乎集中了区域的优质教育资源。尽管政府有意识地进行平衡资源配置的努力,优质教育资源的逆向流动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全国范围内教育基准的建立,以及鼓励优秀教师到西部、农村和薄弱学校的政策。

    其次,不同教育阶段的教育发展不平衡。如幼儿(学前)教育阶段没有建立起政府主导的模式,在许多农村地区,幼儿教育基本上是空白;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政策差异较大。这就需要我们研究不同教育阶段的短板,协调处理各个教育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再其次,不同人群受教育的机会仍然有比较大的差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西部女童的教育问题,残障孩子的教育保障问题,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的人群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问题等,仍然困扰着我们。这也要求我们出台一些特殊的教育政策,通过矫正平等和补偿平等,给弱势人群子女教育特别的关怀。

    还有,诸如高考政策、高校审批政策、学科点评审政策等,如果深入研究,也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是与教育公平的精神相悖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大力推进教育公平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和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根本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教育公平的突出问题,才能办好让人民真正满意的教育。

    一是关于教育的全面发展问题。教育全面发展体现在教育发展的全局性、全体性和全方位性等三个维度上。

    教育发展的全局性首先要求把教育发展放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高度来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最重要、最根本的途径。把教育放在国家发展的全局、时代发展的全局,才能自觉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育发展的全体性,是指教育是全民族的事业,面向全体人民是教育公益性的要求,也是改革开放的成果让全体人民共享的要求。教育发展的全体性,也是体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标准,应该构建起“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的教育体系。

    教育发展的全方位性,是指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能把教育活动窄化为分数与就业,不能窄化为智育活动;要坚持因材施教,为不同特点、不同能力结构的学生提供可选择的发展空间,保证每个人都得到相宜的发展,让每个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个性更加鲜明,更具有特色和优势;要重视学生与教师的共同发展,师生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教师发展既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也是提高教师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保证。没有教师的幸福,就没有学生的快乐;没有教师的发展,就没有学生的成长。

    二是关于教育的协调发展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就明确提出了当前教育协调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方面和重点对象。

    当前,教育协调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有:(1)义务教育及其均衡发展,包括城乡、区域、校际均衡发展。当前我国教育发展已经逐渐呈现出“后义务教育时代”的特征,即从更加关注教育的数量规模转向更加关注教育的质量内涵。因此,缩小由于长期历史原因造成的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校舍设备、政策许可等方面,制订标准,设定底线,加长短板,缩小义务教育差距,无疑都是教育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2)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幼儿教育是公民素质培养基础的基础,涉及亿万家庭。目前,幼儿教育的入园率低、管理职责相对模糊、办园质量悬殊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与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成就不相称。对于几百万特殊需要的儿童来说,特殊教育是具有终身影响的大事。近年来,各地特殊教育都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继续加大力度、提高水平的空间还很大。

    当前教育协调发展的重点方面主要是:(1)数量和质量的协调。近十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大幅增长,毛入学率达到60%;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毛入学率达到了23%。下个阶段的重要任务,特别是高等教育的任务,就是提高质量,提高师资水平,改进教育教学模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2)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好职业教育对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满足社会发展多种需求意义重大。处理好国家需要与个人需要的关系重点在职业教育。但职业教育发展要求高、投入大、分类多,困难远远超过普通教育。目前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明显不如普通教育,需要各级政府的持续关注和有力投入。

    当前教育协调发展的重点对象主要包括:(1)从区域来说,是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我国地广人众,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水平需要整体提高。(2)从人群来说,是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针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优惠政策。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的人数也不断增长,而且他们的下一代已经出生在城市。国家非常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明确了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两为主”政策,但各地解决的情况并不平衡。因此,从战略层面更加关注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既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切实关注弱势群体,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需要。

    三是关于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教育本来就是面向未来的事情。可持续发展是教育本来就有的题中之义。所以,应该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坚持依法治教,坚持按教育规律办事,坚持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办教育的积极性,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受教育者提供丰富多彩、富有创造性的发展空间。

    要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实现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效率的关系非常重要。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始终是任何改革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是改革的不同价值取向,也是改革处在不同时期的不同选择。教育改革也不例外。其实,许多教育问题的出现,也是由于我们没有及时处理好教育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是应该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因为讲公平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教育的公益性决定的,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教育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人民群众对于教育公平的期望远远高过其他领域。”在教育领域,“讲效率就是要注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布局,注重教育事业的科学管理,注重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作用,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一句话,讲效率就是要通过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教育更加具有活力,通过提高教育效率更有效地促进公平。所以,公平与效率并不矛盾,讲效率是为了更好地讲公平。

    党和政府明确要求,“必须始终坚持教育公平的政策取向,努力保障群众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确保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在教育领域落到实处。”所以,促进教育公平是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前提。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提高效率,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总而言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公平的关键,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城乡之间向农村倾斜,区域之间向中西部倾斜,学校之间向薄弱学校倾斜,群体之间向弱势人群倾斜。同时做到保证机会公平——让所有孩子有学上,争取条件公平——让所有孩子上好学,关注结果公平——让所有孩子学习好。

 


—— 信息源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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