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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将是教育极不公平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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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438  发布时间:2009-10-21 14:00:16

    老维特根斯坦说,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一般时候,我们想对说不清楚的东西保持沉默,但越是说不清楚就越是容易引起争议,这个时候想保持沉默都不可能。中国教育的天底下,有偿家教就是这样一件说不清楚的事情,而教师的身份,也是越来越敏感。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浙江省政府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乍一看,“不得从事”、“不得组织”,哪有放开之虞?但的的确确,对在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禁止已限制在工作日期间,而“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组织”的概念本就十分模糊,于已经暗流汹涌的有偿家教来说,一个“口子”足以引发一波“浙江潮”。

  在此之前,绝大多数地方立法都对在校教师有偿家教持“扎紧篱笆”的态度。仅比浙江立法早两天,《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此规定同样引起了激烈的社会争议。

  在差堪仿佛的时间里,关于同一事情的立法,果真还有“十里不同天”。由此亦可见分歧之大,分歧不仅存在于普通民众之间,也存在于不同的立法者之间。如此普遍的分歧,并非仅仅因为利益的冲突,还有比利益更为深层的问题。

  在校教师有偿家教,方式各异,有明文禁止,还是暗流奔涌;无明文肯定,却已遍地开花。在争议声中,中小学在职老师搞有偿家教、兼职已是社会公开的秘密。极其普遍的现象,总有极其深刻的原因。

  有争议就有人支持,有人支持证明有现实的需求,这一需求如果正当,教师提供有偿家教看似无可厚非:既是市场需求,教师满足社会需求,付出劳动,获得报酬,当是坦荡之为,何用禁止?但这却并不是全部事实,在教师行为的背后实则隐藏着更为重大的社会公平问题。

  毋庸讳言,目前的中高考教育体制所缔造的考分竞争,是造成“课外有课”的有偿家教之最大成因,这一教育体制在造成积弊的同时,亦奉行对于最根本的公平价值的维护:即学生通过公平的学习,获得均等的教育资源,再通过考试,公平地获得人生机会。

  而有偿补课实则动摇了这一公平的基础,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是最重要的教育资源,在课堂上对孩子均等地施教,是确保公平的方式,但通过有偿家教,教师获得更多的社会报酬,教育资源随之以市场为杠杆,向拥有更多社会资源家庭的孩子倾斜,向教师最能获利的方向倾斜,教育公平与机会均等也就不攻自破。“老师平时在课堂里不好好教学,连最基本的内容都要孩子们去家里听有偿辅导”,家长话语最直接地反映了公平的失衡,同时社会为寻求再次公平而普遍地补课,实则变相增加了整个社会的教育成本。

  就教师敏感的身份而言——介于专业人员与公务人员之间,在国家加大投入保证其收入的同时,于“偿外求偿”,亦是不公平的附加。“课外有课”为中高考教育制度所卵生,却又破坏了这一教育制度所求的公平,这一悖论在提醒:现行教育制度下,允许有偿补课,将是极不公平的一课。

  立法放开在校教师有偿家教,开这样一个“口子”,并不是适应现实的尝试,而是千里之堤毁于蚁蝼的开先例之作。人们也许能够接受某个孩子的失败,但整个社会也不能承担教育公平的失败。

 


—— 信息源自: 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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