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对此,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教师批评权是否该扩大?如何把握批评教育的度?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赞成方:保证了老师的权利
上课铃声已响过5分钟了,可西宁市某中学初二年级的几名学生还“赖”在乒乓球桌前不肯进教室,这种现象已有好多次了,班主任孟老师为此严厉批评了这几名学生,没想到,这几名学生竟集体逃课了。最后,还到有关部门告了老师一状。
孟老师告诉记者,问题学生不好管是个普遍现象,现在初中生个性比较强,稍严厉点的批评都接受不了。凭良心说,老师不管不行,可又不好管太多,有时只好请家长,可有些孩子连家长也管不了,所以,老师有时也感觉力不从心。现在,教育部门放宽了权限,尽管条款有点模糊,但班主任用一定的方式管理学生变得名正言顺了。
“这个规定比较模糊,没有量化标准,什么情况为适当方式不好掌握。”一名姓王的老师说,初二和初三的孩子正值青春期,也是“最危险”的年龄段,如果班主任不管,学校教育方面肯定会出现“真空带”,久而久之,会导致教育缺失。有了这个规定,老师的管理就有据可依了。
一位姓蔡的学生家长也很赞成这项规定,他说:“这条规定肯定了老师教育孩子的行为,保证了老师的权利。”
反对方:“适度”这个词很难把握
西宁市城西区一位姓陈的中学老师说:“体罚学生这样的事想都不敢想,连批评学生时说重一点都担心。在批评学生时,我总是提醒自己,要注意语气语调,不要让学生产生心理负担。”陈老师的担心并非多余,由于部分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面对老师的批评,学生常会出现一些过激举动。
一位吴姓家长说,这样的规定会不会使某些老师抓住“适当”两字变相体罚学生?吴女士的女儿认为,学生有错,老师在下课后单独谈就好了,如果当众批评,会很丢面子。
“只有班主任才有权适当批评学生?”对于教育部的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王老师很不解。他说:“对学生的错误行为给予指正,少不了批评教育,教育部如此规定,是不是说,对于有问题的学生,其他任课老师都得推给班主任?”
教育专家:教师要勇于承担教育责任
9月1日,青海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荣司平说,老师在处理和学生的关系时,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师徒”关系。教育部出台的这个规定,实际上是对以往师生关系中过分强调传统因素的矫正。同时,也是对部分老师教条地理解法律法规,从而不敢承担教育责任的一种矫正。
这个规定出台也要求老师熟悉教育法律法规,领会法律精神,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自己的教育权利和责任。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既限制老师的某些教育行为,同时也赋予老师一定的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