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家协会诚邀学校教育机构广泛联盟,多赢合作共谋发展!

本站首页 广告服务 旧版回顾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申请友情连接

全国优秀研究生院校报考指南 中国教育第一网欢迎您!今天是

用户登陆口

首页 教育新闻 院校大全 高考招生 考研招生 留学移民 电脑培训 中考信息
各省动态 少儿教育 家庭教育 远程教育 特殊教育 职成教育 就业中心 教育家
教学技术 教学产品 科技发展 高校后勤 教育论坛 热点资讯 国际交际 教育博客
资讯搜索:

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应该有多大

--------------------------------------------------------------------------------
点击次数:2931  发布时间:2009-9-15 13:47:08

 

 9月10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对此,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教师批评权是否该扩大?如何把握批评教育的度?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赞成方:保证了老师的权利

  上课铃声已响过5分钟了,可西宁市某中学初二年级的几名学生还“赖”在乒乓球桌前不肯进教室,这种现象已有好多次了,班主任孟老师为此严厉批评了这几名学生,没想到,这几名学生竟集体逃课了。最后,还到有关部门告了老师一状。

  孟老师告诉记者,问题学生不好管是个普遍现象,现在初中生个性比较强,稍严厉点的批评都接受不了。凭良心说,老师不管不行,可又不好管太多,有时只好请家长,可有些孩子连家长也管不了,所以,老师有时也感觉力不从心。现在,教育部门放宽了权限,尽管条款有点模糊,但班主任用一定的方式管理学生变得名正言顺了。

  “这个规定比较模糊,没有量化标准,什么情况为适当方式不好掌握。”一名姓王的老师说,初二和初三的孩子正值青春期,也是“最危险”的年龄段,如果班主任不管,学校教育方面肯定会出现“真空带”,久而久之,会导致教育缺失。有了这个规定,老师的管理就有据可依了。

  一位姓蔡的学生家长也很赞成这项规定,他说:“这条规定肯定了老师教育孩子的行为,保证了老师的权利。”

  反对方:“适度”这个词很难把握

  西宁市城西区一位姓陈的中学老师说:“体罚学生这样的事想都不敢想,连批评学生时说重一点都担心。在批评学生时,我总是提醒自己,要注意语气语调,不要让学生产生心理负担。”陈老师的担心并非多余,由于部分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面对老师的批评,学生常会出现一些过激举动。

  一位吴姓家长说,这样的规定会不会使某些老师抓住“适当”两字变相体罚学生?吴女士的女儿认为,学生有错,老师在下课后单独谈就好了,如果当众批评,会很丢面子。

  “只有班主任才有权适当批评学生?”对于教育部的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王老师很不解。他说:“对学生的错误行为给予指正,少不了批评教育,教育部如此规定,是不是说,对于有问题的学生,其他任课老师都得推给班主任?”

  教育专家:教师要勇于承担教育责任

  9月1日,青海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荣司平说,老师在处理和学生的关系时,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师徒”关系。教育部出台的这个规定,实际上是对以往师生关系中过分强调传统因素的矫正。同时,也是对部分老师教条地理解法律法规,从而不敢承担教育责任的一种矫正。

  这个规定出台也要求老师熟悉教育法律法规,领会法律精神,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自己的教育权利和责任。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既限制老师的某些教育行为,同时也赋予老师一定的教育权利。

 


—— 信息源自:大众网-大众日报

 
产品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证000045号-83
项目合作:010-64803353
邮箱:bj64801986@126.com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8-01-06-0
咨询电话:010-64803658 香港电话:852-2915.7428 传真:852-2915.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