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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3014 发布时间:2009-8-25 11:54:33 稍加思考,不难看出,我们的教育事业已经走到了岔道口,到底是进是退,不只需要全民参与全民思考,更需要跳出惯性思维。 8月23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予以解读。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教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8月24日,《新华网》) 一提到批评教育学生,人们往往陷入惯性思维,要么不加思考地认为教师在“体罚”学生,要么简单地认定父母在小题大做,所以现在已经形成了一种怪现象,即教师、父母、社会互不信任。教师怀疑父母,父母攻击教师,社会既怀疑教师也怀疑父母,教育已经成为相互猜疑的游戏,完全丧失了教书育人的本质。 当然班主任是个苦差事,工作量大,制约因素多,应该有政策保护,只是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也需要明文规定,这多少有点颠覆常识。人人都知道“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可见教育学生的权利是自古有之的,教师教师,就是要教育学生,为人师表。每一个开明的父母都知道,适当批评教育孩子是正常的,甚至多数家长都会主动要求班主任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 但是,在现在的教育状况下,班主任基本上属于高危职业了,声音大点儿就被投诉、说的重点儿就找父母、管的严了破口大骂甚至有学生敢当堂对班主任动手,真正是不干不行,费力不讨好。 因此所谓“规定”也好,“政策”也罢,到头来都要打折处理的,一纸空文绝对顶不过现实压力,真正到惹到了这个局长、那个人大代表身上,出了事儿教育部也不会全部替你兜着,工作丢了不说,人身安全估计都没有保障。 同时,对于规定中的“适当“二字还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在我们的印象里,所谓的”一律“、“一般”等字眼已经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这“适当”二字最终解释权恐怕还要归教育部所有,所以,亟待教育部能作出明确的表态,告诉我们主要是告诉班主任们什么叫做“适当”。 否则的话,不知道有多少人愿意趟一趟浑水,打一打擦边球呢?这就引出一个不得不令我们深思的问题:赋予教师权利的同时,是不是也该对教师队伍开开刀呢?
—— 信息源自:荆楚网